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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局:16批次儿童玩具抽检不合格

19日,吉林省工商局在其官网发布的流通领域儿童玩具质量抽查检验结果显示,吉林省工商局委托吉林市工商局对标称深圳、汕头、广东等地6家企业生产销售的儿童玩具商品进行了抽查检验,抽取的30组样品中有16组不合格,不合格率为53.33%。本次抽查检验采用GB/T28863-2012《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标

19日,吉林省工商局在其官网发布的流通领域儿童玩具质量抽查检验结果显示,吉林省工商局委托吉林市工商局对标称深圳、汕头、广东等地6家企业生产销售的儿童玩具商品进行了抽查检验,抽取的30组样品中有16组不合格,不合格率为53.33%。

本次抽查检验采用GB/T 28863-2012《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标准,依据GB 6675-2003+A1-200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GB 6675-2014《玩具安全》、GB 5296.5-2006《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玩具》及产品所标识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对产品使用说明、小零件、突出物等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 机械和物理性能不符合要求;拉力测试车轮被拉掉,轮轴为突出物,存在刺伤皮肤的危险。标准要求存在刺伤皮肤的突出物应用合适的方式对其加以保护,并且在保护件70N拉力测试时,保护件不应脱落。

2. 安全警示不符合要求;拉力测试车轮被拉掉,经测试是小零件,包装上警示语年龄错误。标准要求小零件和含小零件的玩具,玩具或其包装上应有类似的警示:“警告!内含小零件,不适合3岁及以下儿童使用”。也可用图标代替“不适合三岁及以下儿童使用”。特定危险的提示应标注在玩具、包装或使用说明书内。

3. 毛绒布制玩具材质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不符合要求;标签上无毛绒玩具面料及填充材料的主要成分含量。标准要求毛绒布制玩具应标明产品所用面料以及填充材料的主要成分的通用名称和含量。标签上无产品制造商或销售商名称和地址。标准要求玩具应标明产品生产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或者应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以及代理商或进口商或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吉林省工商局要求自公布之日起,不合格商品经营者应依据公布的信息,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辖区工商机关要对本辖区市场上销售的不合格商品组织清查,对不合格商品经营者依法进行处理。

同时,吉林省工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注意查看商品标识、合格证,了解商品相关信息,发现疑似假冒伪劣商品请拨打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电话,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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