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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传统儒家伦理文化取精今用

儒家伦理韩东屏摘要:对传统儒家伦理文化去粗取精、古为今用,使用整体描述定性的研究方法意义不大。正确的方法是将其中仍有生命力的文化因子剥离筛选出来为现代社会所用。虽然传统儒家伦理文化作为满足中国传统社会秩序的工具,其对社会的报答力在整体上已经基本丧失,但并不等于它的具体构成因子均一无是用。剥离传统儒家

儒家伦理

韩东屏

摘 要:

对传统儒家伦理文化去粗取精、古为今用,使用整体描述定性的研究方法意义不大。正确的方法是将其中仍有生命力的文化因子剥离筛选出来为现代社会所用。虽然传统儒家伦理文化作为满足中国传统社会秩序的工具,其对社会的报答力在整体上已经基本丧失,但并不等于它的具体构成因子均一无是用。剥离传统儒家伦理文化“精华”而“今用”的工作可分为五个步骤进行。第一步是对传统儒家伦理文化进行分解;第二步是对分解后的儒家伦理文化因子加以梳理考察;第三步是加以评价分析;第四步是对传统儒家伦理文化中被评价为好的文化因子做进一步的比较和优选;第五个步骤对传统儒家伦理文化中还有潜在价值的文化成分进行改装。

关键词:传统儒家伦理文化;文化构成因子;文化报答力;操作理性;价值理性

对为中国道德建设效力的中国伦理学来说,中国传统儒家伦理文化,是一个不可逾越的背景和话题。这不仅在于它是我们身边的一个现成的思想资源库,一笔巨大的既得文化遗产,更重要的是,在当代人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中,我们仍能读到儒家文化的遗传密码。

像对待一切传统文化一样,对待传统儒家伦理文化,也要去粗取精,古为今用。然而更进一步的问题,即“如何去粗取精?如何“古为今用?”却很少被人从操作化的层面论及。于是在文化热持续了多年的今天,我们仍不见有多少具有社会共识的文化精华被从传统儒家伦理文化中剥离出来,更谈不上在现实中被派上什么用场。

一、反思把握传统儒家伦理文化的方法

若想利用传统儒家伦理文化,自然应先弄清传统儒家伦理文化是什么。

对此问题,人们一直热衷于从整体上加以概括定性,如说传统儒家伦理文化的本质是什么、传统儒家伦理文化的根本精神是什么、传统儒家伦理文化有哪些特征等等。此类研究方法,固然有其道理,也似乎是一种应有的描述性研究视角,但仅此却与“取精”、“今用”无补。更有弊端者,则是让人如坠迷雾,不知所从。因为传统儒家伦理文化仅从典籍上看就不计其数,其中又有不同学派、不同流变、不同观点,这就使今天的任何一种对传统儒家伦理文化的整体性概括和解说,都不难从中找到于已观点有利的大量文献资料来加以佐证。结果就像我们业已看到的:各种定性观点纷至沓来,个个都是言之有理,持之有故。所有这些依据各取所需文献资料而建立的观点,因对传统儒家伦理文化的定性不同,导致对传统儒家伦理文化的评价亦有不同结论:有的认为传统儒家伦理文化是妨碍现代化进程的羁绊,应予摒弃;有的则认为传统儒家伦理文化是加速实现现代化的民族优势所在,需加弘扬;还有的认为传统儒家伦理文化只是解决后现代社会问题的济世良方,在中国现阶段尚未到启封动用之时……不论这些颇有百家争鸣、百花齊放态势的解说和评价如何有理有据,可在根本方法上却是无法相互证伪的。也就是说,谁也证明不了与自己论证方法相同而结论不同的对方不对。这就决定了这些相互对立的见解永远不能在讨论中分出谬误,达成共识,结出正果。既然如此,又遑论对传统儒家伦理文化的取舍利用?

这种“只开花,不结果”的讨论方式,如果不是意味着我们对传统儒家伦理文化的认知方法已到了必须洗心革面之际,也至少表明,我们再也不能只停留在这个层面如此笼统地谈论传统儒家伦理文化了。

对民族的、传统的东西, 不可感情用事,恣意褒贬,而应待之以冷静而理性的分析判断。

任何形态的文化,如同人类的一切物质创造物,归根到底都是人或社会为满足自己的某种需要而创制的用品或工具,传统儒家伦理文化亦如此,它作为一套知识体系、价值观念和规范的总和,就社会而言,是人们认识社会、整合一定社会秩序的工具。发端于两千多年前,以纲常伦理为骨架,具有浓郁崇古尊老、重农抑商色彩的传统儒家伦理文化,是为适应自然经济的生产方式和大一统宗法等级社会的需要而生成的,尽管在历史上它曾是十分有效而成功的社会秩序建构工具,也曾一度同其他社会要素一起给中华大地带来无与伦比的辉煌,但随着这一社会结构的消解和远去,其固有的文化报答力在整体上已经耗尽用光。就个人而言,传统儒家伦理文化同样是一套让个人如何适应顺应皇权宗法社会和封建纲常伦理的人生观,它仍然在整体上于今无益。由此而论,传统儒家伦理文化在总体上是根本无法与现代社会结构接轨的,犹如一付不再对症起疗效而只剩下负作用的过期药方。

不过,药方失效并不等于构成药方的所有药物成分的全部失效。在数不清的传统儒家伦理文化典籍中,既有为社会统治者服务的各类理念学说,也有对天地人的关系的体认、理解。除此而外,还有许多诸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①“三人行,必有我师”②“朝闻道,夕死可矣”③“舍生取义”④“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⑤一类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它们并不受限于某种特定的社会结构,而是基于人类社会的一些共性需求。

因此,在传统儒家伦理文化中。只有这些具体的文化成分,才有可能直接进人现代社会,而如何将它们从整体失效的药方中剥离筛选出来,就成了现代国人面对传统儒家伦理文化的基本任务。

二、剥离筛选传统儒家伦理文化精华的方法

剥离和筛选传统儒家伦理文化可按五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是对传统儒家伦理文化进行分解。

传统儒家伦理文化作为民族理性与智慧的展现,可分为两大部分:一是操作理性,一是价值理性。操作理性包括处理各种道德事务的方法,一般是由各种事实判断构成的描述性理论;价值理性包括对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的规定,它们均是由各种价值判断或价值规范构成的。按照韦伯的观点和分类,学术界一般是习惯于把“工具理性”作为“价值理性”的对应概念的。但我以为此种称谓不确,因为任何形态的文化归根到底都是主体的人或社会为满足自身的某种需要或达到某种目的而创造出的工具。儒家文化亦如此。它是用于整合一定社会秩序的工具,和让个人在这套社会秩序中安身立命的方法。因此不独儒家文化中的操作理性是工具理性,价值理性也同样是一种工具理性。

传统儒家伦理文化中的价值理性,主要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儒家伦理的道德规范,它又可进一步区分为道德准则、道德范畴、道德原则等要素。其中,道德准则是数量最多也最具体的行为价值规定;道德原则是最基本、最主要的行为价值规定;道德范畴则介于前二者之间,往往是对某个方面或某个事务的一系列行为价值规定的统称。

传统儒家伦理文化中的操作理性是围绕价值理性而设立的,它也包括若干要素,即道德设计的方法、道德传释的方法、道德教育的方法、道德评价的方法、道德调控的方法、道德修养的方法、道德选择的方法、道德研究的方法,等等。上述概念中须略加解释的是:所谓道德设计,是指对道德准则、道德范畴和道德原则的设计;所谓道德传释,是指对道德规定的传播、解释、宣传之类;所谓道德调控,则是指让大众如何能遵守道德的各种社会化手段。

第二步是对构成传统儒家伦理文化的各种要素分别进行考察、梳理,看其是些什么,有些什么。

对传统儒家伦理文化操作理性部分的考察和梳理,大致可归结为以下基本问题:

传统儒家伦理文化氛围下的传统道德是由谁设计的?是权威、精英还是大众?是怎样被设计的?采用的是些什么方法?

传统道德是由谁传播、解释的?是怎样被传播解释的?其方式方法有哪些?

传统道德教育是由谁负责的?包括哪些内容、环节、渠道?

传统道德评价是由谁承担的?是组织化的评价 还是非组织化的评价、抑或兼而有之?评价方法有哪些形式?

传统道德的调控机制是何结构?有些什么样的具体调控方法?又是怎样利用社会赏罚机制的?

传统道德修养和传统道德选择的目的、内容和标准、指标是什么?都有哪些方式方法?

传统道德研究是怎样进行的?都研究了些什么问题?

等等。

同时,还要考察以上各种传统做法得以成立的条件又是什么?

对上述各类基本问题的研究,全都可以分别地单独进行,也不必讲究什么先后次序,而对传统儒家伦理文化价值理性部分的考察与梳理则最好从道德准则开始,其道理是道德准则明晰具体,查有出处,不存歧义,而道德范畴和道德原则则较为抽象。因此,只有当我们弄清不计其数的传统道德准则可分为哪些类型?各类型规范的代表性表述是哪些?其含义是什么等一系列问题之后,才便于进一步弄清传统道德范畴和传统道德原则有哪些?各有何含义等问题。

第三步是对传统儒家伦理文化中经考察梳理的各要素及其各个具体成分进行评价。

研究传统儒家伦理文化是为当今道德建设所用。就道德建设而言,道德准则、道德范畴和道德原则等价值理性是其实质、目的,而道德设计、道德传释、道德教育、道德评价、道德调控和道德研究等操作理性则是其方法、手段。操作理性既然只是方法、手段,只是纯粹的工具,自然可用于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甚至相互冲突的价值理性,因而传统儒家伦理文化中的操作理性在价值评价上无所谓好坏善恶,而只有是否有效和效力大小的问题。传统儒家伦理文化中的价值理性则不同,它们作为人的行为和品质的价值规定,首先就面临着是好是坏、是善是恶的拷问。因此,在传统儒家伦理文化中,对操作理性部分的评价筛选和对价值理性部分的评价筛选,在方法上是要有所不同的。

对操作理性部分中某项具体成分即某种具体方法的评价,首先是将其与现行的同类方法进行比较,看其是现在仍在继续使用的方法还是已被尘封的方法。如果是现在仍在继续使用的方法,那就可以根据现代已有实践的结果来评价其效用如何,并根据评价的结果对之做出是留是弃的决定。如果是尘封已久的方法,则不妨启封一试,试后再根据其结果做出是否有效及效力大小的评价,以决定对它的弃留。比如“三字经”,原是古人进行道德传释的一种具体方法,后被废置,前些年经广东等地换以新的内容重新启用,证明效果不错。由此可知,这种道德传释方法属于传统儒家伦理文化中的精华成分,可以为今所用。

对价值理性中各种具体成分即各种道德准则的评价,则首先需要建立起统一的价值评价标准。因为若无评价标准,道德准则的好坏优劣便无从谈起。评价标准不统一,则无法达成社会共识。而事关公众利益的道德规定若无社会共识支持,也就不具有被普遍推广的可能和潜力。一个特定社会的统一的价值评价标准应与该社会择定的社会终极价值目标是同义的。如今市场经济既然已是国人的共同选择,那么市场经济社会所固有的终极价值目标自然也就成了我们评价各种事物及传统儒家伦理文化的基本标准。市场经济之所以终被采纳,是因为它具有经实践证明迄今为止其他各种经济类型社会所无可匹敌的效率优势或效益优势,亦即所谓生产力快速发展的优势,所以市场经济社会的一大终极价值目标就是效率。与之同序列的还有自由、和谐。自由是效率的前提。市场经济是通过大幅度拓展个人自由选择的领域,使个人在获得空前多的发挥其潜能天赋的机会的同时,也为社会创造出了更多的财富。和谐是效率的保证。以竞争实现社会资源或社会利益的初次分配,是市场经济特有的激励机制,这一机制必须按照可使所有竞爭者地位平等、机会均等的和谐原则来设计建构,方能实现其对每个人都起作用的最佳激励效果,从而实现社会高效率。和谐,作为任何类型社会都不可或缺的终极价值目标,也是市场经济社会所必备的终极价值目标,它在市场经济社会的特殊意义是:在竞争中减少内耗,在发展中保持稳定,在分配中防止贫富两极分化。

评价标准既定,评价的操作化便变得可行。简略说来,就是用效率、自由与和谐这三项基本价值标准对传统道德价值理性的各种具体成分,或某个道德准则、某个道德范畴、某个道德原则进行评估。经评估,凡是与三大价值标准相符的,就是好的善的,否则就是坏的恶的。不过大量的实际评估肯定远比上述过程复杂。一个原因是对某些极其表层、具象的道德规范,往往并不好直接用三大标准进行衡量,而是需要由基本标准再派生更具体的价值标准、或经多层推论方能做出最后评价。另一个也是最主要的原因是,用三大价值标准评价某一道德成分,有时可能会出现结论不一的情况,如“不患寡而患不均”这条规范⑥,虽符合和谐标准,却不符合效率标准,这时就需要动用深入的理性分析并根据二者利弊大小的权衡计算来决定了。

第四个步骤是对传统儒家伦理文化中被评价为好的文化因子做进一步的比较和优选。

经评价证明是好的那些传统道德成分或儒家伦理文化因子,不论它们是属于操作理性的还是价值理性的,并不一定就是最好的或最有效的,因而我们还应将其与其他同类型的伦理文化因子,既包括古代其他非儒家伦理文化的同类伦理文化因子,也包括当代世界各民族的同类伦理文化因子,放到一起加以比较权衡,只有在这种最广泛的比较权衡中被进一步证明为最适用或至少同等适用于市场经济社会的那种传统道德成分或儒家伦理文化因子,才是真正值得被我们在今天加以弘扬的。

第五个步骤是对传统儒家伦理文化中形式上还有潜在价值的文化成分进行改装。

这个步骤是剥离和筛选传统儒家伦理文化的附加步骤而不是必须的步骤。无论是在评价抑或鉴别的过程中,我们都会发现,许多传统儒家伦理成分,仅就其形式而言还是颇有效力的,它们符合民族的表达习惯,易于传播,只是内容陈腐了。如果我们能保留其形式,换其内容,就不难使其恢复生命力。改装工作大致可归为两类。其一是对仁、义、礼、智、信、勇、忠、恕、孝、和等传统儒家道德范畴的原有含义先予倾倒,然后注入符合现代社会价值的内容和解说。其二是对某些大众耳熟能详的传统儒家道德准则重新加以诠释。譬如“知足常乐”,倘若我们仅将其限于个人的物质生活或消费生活,而不是原来包括事业在内的所有个人生活领域,那它就仍是一条明智而达观的好规范,于个人和社会都有益。

总之,我们对待传统儒家伦理文化,只有按以上五个步骤进行剥离筛选,才能切实地实现对它的取精今用。

【 注 释 】

①《论语·卫灵公》。

②《论语·述而》。

③《论语。里仁》。

④《孟子·告子上》。

⑤《孟子·尽心上》。

⑥《论语·季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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