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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青铜鼎与列鼎制度的若干相关问题

权力等级的西周列鼎制度,以\"天子九鼎,诸侯七鼎,大夫五鼎,士三...赵宇【摘要】鼎是华夏文明的一种象征,其作为札器在先秦札制中有着重要意义。用以“明贵贱,辨等列”的列鼎制度在其产生、发展直至最终消亡的过程中,反映着国家制度的变迁与社会等级结构的变革,而不同时代用鼎方式的区别也揭示了其之间文化本质的差异。

权力等级的西周列鼎制度,以\"天子九鼎,诸侯七鼎,大夫五鼎,士三...

赵宇

【摘要】鼎是华夏文明的一种象征,其作为札器在先秦札制中有着重要意义。用以“明贵贱,辨等列”的列鼎制度在其产生、发展直至最终消亡的过程中,反映着国家制度的变迁与社会等级结构的变革,而不同时代用鼎方式的区别也揭示了其之间文化本质的差异。从列鼎制度作为一种礼仪制度服务于礼义的角度来讲,在春秋中后期因宗法制的逐渐崩坏而使其被普遍僭越这一观点似乎值得商榷。

【关键词】鼎 礼制 列鼎制度 “札崩乐坏”

一、鼎与鼎文化概述

鼎是中华民族文明发展中出现的一种独特的器物,无论是其实用功能、象征意义还是于后世文化符号功能上都产生过重要意义,并且一度被认为是“中华文明的一种象征”。许慎《说文解字》中解释鼎为“三足两耳,和五味之宝器也”。段玉裁注曰:“三足两耳,谓器形,非谓字形也。”从器形上讲,“三足两耳”未必能一概而论,而其对鼎“和五味之宝器”的功能界定则是极为恰当的。“和五味”体现了鼎的炊具与餐具的本质,“宝器”则直接指明了其重要的礼器功能。

(一)鼎之起源

关于鼎的产生有几种说法,其中较为多数学者所认同的是“产生于带支脚炊器”。从考古发现看,陶支脚从黄河流域的磁山文化到长江流域的河姆渡文化等的早期都有广泛的分布,并和圜底釜配合使用。其后这些地区逐渐出现了陶鼎并逐渐地代替了支脚和釜并用的局面。由常理推想,人类早期应该是用石块儿等将釜下垫空来生火,随后发展出专门用以支撑炊具的陶支脚,最后将支脚与炊具融为一体形成了鼎。然而这里存在一个问题,就是陶鼎最初出现于尚未发现使用陶支脚的裴李岗文化,有学者猜想或许是正因其未受支脚这一器具的束缚和限制,故而容易在器形上有所突破,进而首先造出鼎这种炊具。但这只是猜测,真实情况究竟如何,还要等到考古资料的进一步完善来验证。

(二)鼎之象征意义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们逐渐掌握了冶铜技术,青铜鼎也就随之出现了。关于最早铸造铜鼎的传说是《史记》所载的黄帝铸鼎。《史记·封禅书》中记:“黄帝采首山铜,铸鼎于荆山下。……黄帝做宝鼎三,像天、地、人。”有学者认为这是借铸鼎来象征黄帝时期部落统合的过程。铸鼎塬一带仰韶时期聚落呈现以大型聚落为中心分布的格局,似乎也印证了黄帝时期部落大联合的历史。更为著名是禹铸九鼎的传说,《说文解字》中释鼎之义时就有载:“昔禹收九牧之金,铸鼎荆山之下,入山林川泽,螭魅蜩蛹莫能逢之,以协承天休。”传说其时禹分天下为九州,九鼎各代表一州,以象征九州政权。后世的历朝历代,开国称“定鼎”、国灭称“鼎迁”的说法均源于此。当然,目前并没有考古发掘资料能对以上的传说进行证实。但这却说明了早在上古乃至传说时代,鼎已经在其实用功能之外有着更为重要的指代国家政权的象征意义。

(三)夏商周时期青铜鼎之形制及变迁

夏代制鼎之形制主要还是受限于冶炼铜液的水平,所制铜器一般器壁较薄。现已发现的最早的铜鼎实物是二里头遗址属于夏代晚期的网格纹铜鼎,此类鼎器形较小,纹饰也相对简单,这说明夏代制鼎水平很可能相对较低,尚不具备商代那种制作厚重大鼎的能力。另外,夏代能否制作铜方鼎也有待进一步商榷。

随着铜液冶炼水平的提升,特别是合金比例及铸造技术的完善,商鼎的体量开始变得厚重。尤其在商后期多有风格凝重、典雅的大鼎,这种风格一直延续至西周早期。同时考古发现证明,从商代前期嘲开始,鼎身开始出现兽面纹。这些源于部落时期作为神灵的图腾进行祭祀的兽面纹,一定程度反映了商人事鬼神的传统。在商代后期,铜鼎开始有简单的铸铭,如作者之名、受祭者之名,其中最多的还是族氏名号。

周代青铜鼎在商的基础上发生很大变化,其中最主要表现有三:一是造型,二是纹饰,三是铭文。西周早期制鼎风格沿袭商后期,新器形出现较少。至穆王时期,鼎的造型和纹饰出现急剧变化。首先从造型上看,器体重心变低,形体向低矮方向发展,整体器形更加稳健,更加给人以一种庄重感。其次在纹饰上,这一时期出现了很多新的样式,图案风格由形象、对称、严肃、华丽变得抽象、活泼、流畅、质朴,其中动物纹样也变得较为生动写实,很大程度上摆脫了商代及西周早期的兽面纹饰所带有的那种神秘、威吓的意味。尤为值得一提的是,这种变迁使得商鼎中所体现的那种带有“鬼气”的狞厉的感觉淡化,而“人”的气息和“礼”制的感觉得以彰显。最后,相比商代后期的简单铭文,西周早期开始有长篇记事铭文的铜鼎。这些铸铭内容极为丰富,有记载前朝得失,如大盂鼎;有记载对外族战争,如禹鼎之于南淮夷、东夷;有记载军法判例,如师鼎;有记载土地流转,如五祀卫鼎,等等。这些记述文字为后世学者研讨周代章典制度与王朝盛衰历史提供了重要依据。

二、周代列鼎制度

沈文倬先生认为西周礼制的内容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名物制度”——在典礼时以所使用的不同的器皿用具体现等级差别;一是所谓“揖让周旋”——以升退俯仰的礼仪体现等级差别。周人制“礼”的同时也赋予礼器以明确的政治内涵,使之成为“礼”的物质载体和形象化体现,即“器以藏礼”。在周代考古发掘的过程中,最常见的礼器就是青铜鼎。鼎是西周至春秋社会的重要礼器,也是贵族阶层用以区分身份等级的重要标志。这种以用鼎来“明贵贱,辨等列”的形式就是“列鼎制度”。

列鼎最初由郭宝钧先生提出,他将“一组铜鼎形状、花纹相似,只是尺寸大小依次递减”的现象命名为列鼎。这之后,也有学者提出了不同看法,俞伟超、高明先生就认为:判断列鼎不能仅以“形状、花纹相似,尺寸大小依次递减”为唯一标准,因为“有的是杂取各鼎,相配成套;有的是形制相若而并非逐件大小相次”。对此,林法先生提出了针锋相对的反对意见:“俞文主张在判断墓葬中的鼎哪些件是成组的时候,可以不顾它们形制是否相若,而‘杂取各鼎,相配成套,那就使这种判断失去了客观依据,而且变成主观的数字游戏的危险。……用这样的方法,墓中不论出多少鼎,总是可以配成一套或几套奇数的升鼎,余数则可以算作陪鼎,大的又可以说是镬鼎。如果数目还不对,还可以说是下葬时有缺漏。”经过学者们长期的争论和反复的探索、研究,一种较相对全面的、也为学界所普遍认可的观点形成了——列鼎的首要标准是形制相若,而并不一定非得逐件大小相次。而且,还存在着形制相若、大小相同的组鼎。这对郭宝均先生的提法做了重要的补充和完善。

列鼎制度萌芽于西周初期,发展于西周至春秋时期。《周礼·秋官·掌客》记诸侯五等皆用“鼎、簋十有二”。郑玄注:“簋十二者,堂上八,西夹、东夹各二。合言鼎、簋者,牲与黍稷,俱食之主也。”先秦时代,鼎与簋是相配使用的。这两种礼器,一用以盛置牲肉,一用以盛置黍稷,这些均为食之主,那么二者也自然作为标志贵族等级的主要礼器。在先秦礼制中,鼎与簋相配使用的制度是比较明确的,因而列鼎制度也常被叫做鼎簋制度。

鼎又分为镬鼎、升鼎和羞鼎。(1)关于镬鼎,《周礼·天官·亨人》载:“掌共鼎镬,以给水火之齐。”郑玄注曰:“镬所以猪肉及鱼腊之器,既孰,乃霄于鼎。齐,多少之量。”又有郑玄注《仪礼·特牲馈食礼》:“烹,煮也;煮豕、鱼、腊以镬,各一。《诗》云:‘谁能烹鱼,溉之釜鬵。”这都说明镬鼎具有烹饪的功能。关于其形制,俞伟超、高明先生认为:所有镬鼎与同出的升鼎比较,一般是形体较大,形态有别。(2)升鼎,亦称正鼎,《礼仪·士冠礼》:“载合升。”郑玄注:“煮于镬曰亨,在鼎曰升,在俎曰载。”如此,就升鼎的功能来讲,主要于盛载在镬鼎中煮熟的牲肉汤。这种肉汤古人叫做大羹。《礼记·郊特性》曰:“大羹不和,贵其质也。”郑玄也注《周礼·天官·亨人》:“祭祀,共大羹、羹。宾客亦如之。”曰:“大羹,不致五味也。”这说明升鼎中盛装的肉汤实际上是无甚味道、近乎原味的,但在先秦贵族的眼里其为诸羹之本,“乃得交于神明之宜也”。㈣这正是用以盛之的升鼎为三鼎中之正鼎的原因。(3)《周礼·天官·庖人》:“与其荐羞之物。”郑玄注:“被品物日荐,致滋味乃为羞。”说明羞有滋味备致之义。又有《膳夫》:“凡王之馈食……羞用百有二十品。”郑玄注:“羞出于牲及禽兽,以备滋味,谓之庶羞。”那么这种盛放“庶羞”的鼎,就叫做羞鼎。因而,羞鼎即是配有调味品用以增加食物味道的陪鼎。

簋为盛黍稷之器,为圆形,另外一种形方为篮,亦为盛稻粱之器。《周礼·地官·舍人》曰:“凡祭祀,共簋簠,实之陈之。”郑玄注:“方曰簋,圆曰簋,盛黍稷稻粱器。”又注《周礼·秋官·掌客》日:“簋,稻粱器也。”“簋,黍稷器也。”

何休注《公羊·桓公二年》所云:“禮祭:天子九鼎,诸侯七,卿大夫五,元士三也。”其“三礼”中所见的具体制度为:天子接待诸侯以大牢——九鼎(另有羞鼎三)配八簋;诸侯国君宴请他国使臣上卿礼为亦大牢;宴请卿的副手之礼为大牢七鼎六簋;卿大夫所用之少牢五鼎配四簋;士礼所使的礼器组合为三鼎配二簋。由此来看,鼎簋之制是以鼎为奇数、簋为少于鼎数一的偶数之组合,并随着使用者身份等级的增高而以等差形式次递增加的。

三、商周用鼎制度之差异

中国古代的用鼎制度主要分为殷、周两大系统。先秦时期,我国的东部、南部地区是指东夷、南淮夷、南方楚国,加之西部的秦国,均为受殷商文化影响的地区。在用鼎制度上,这种影响即便在周代依然发生着巨大的作用,从而导致这些地区与以中原地区为主的周文化区域的用鼎方式有着较大的差异。由此我们有必要将商周用鼎制度进行比较和探讨。其二者间最大区别在于鼎的组合形式:与两周奇数鼎的组合形式不同,殷商系统中鼎的组合呈偶数形式。上文对周代用鼎制度做了简单探讨,这里不做赘述。

殷商的用鼎制度形成于商代后期。以妇好墓为例,其墓中出土的青铜鼎组合有一个非常显著的特点,即每一类型的铜礼器鼎成双或呈偶数组合的形式成套出现。如后母辛大方鼎二件,成对;Ⅱ式妇好中型圆鼎,六件一套;Ⅲ式妇好中型圆鼎,六件一套;另外,Ⅵ式妇好小型柱足鼎、妇好小型簋、妇好有盖方彝、大方尊、大圆尊、“子束泉”圆尊、妇好鹗尊、后母辛四足觥、方壶、扁圆壶、妇好瓿、妇好方罍、大圆斝、妇好封口盉皆两件成对。这些无疑都表现了殷人的偶数意识。究其本质原因在于偶数体现的是一种对称的思想,表达了殷人文化中对女性尊重的因素。所谓“殷道亲亲,周道尊尊”,又有《礼记·表记》曰:“母亲而不尊,父尊而不亲。”这表明殷人对母系的尊重。妇好既是商代君主武丁的妻子,又是一位军事统帅,同时在武丁时代还主持过各种祭祀,也都是这方面例证。而先对殷的偶数组合而言,在任何奇数的组合中无疑都有一个元素是位居中央的,同时其他元素以对称形式呈现,这就表达了周人的太极阴阳的思想意识。正如《礼记·郊特性》云:“鼎、俎奇而笾、豆偶,阴阳之义也。”而且周王与商王实质上为各部落联盟领袖的地位相比,已俨然“天下共主”,因而王之高无上的天子地位。《礼记·郊特牲》云:“鼎、俎奇而笾、豆偶,阴阳之义也。”与之相较,殷商时期阴阳观念还未形成,也就并未有以阴阳学说来附会天地、君臣、父母等的做法。

四、列鼎制度之阶段及春秋时期的僭越问题

关于列鼎制度,一般认为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1)西周早期至中期为萌芽期。在这一时期,即便身份等级相同的贵族随葬用鼎亦多寡有别,尚未形成定制。(2)西周晚期至春秋早期为规范时期,此时列鼎制度真正形成。(3)春秋中期至晚期为普遍僭越阶段。进入战国时代后,社会阶级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最终使得列鼎制度难以维持,从而丧失了其象征意义。这里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关于春秋中晚期为列鼎制度的僭越阶段,学界存在较为不同的看法,有学者反而认为“春秋时期列鼎制的成熟与发展表明此时不仅礼制未崩坏,而且在发展兴盛”。

考古发现证实,春秋中期以后,诸侯已开始用九鼎,而相应的诸侯之卿、上大夫用七鼎,下大夫则用五鼎,这也是普遍认为列鼎制度发生普遍僭越的原因。春秋中后期周天子势微,根本无力控制各国诸侯,诸侯们亦各自为政与之分庭抗礼,从而成为了实际意义上各自国家的“天子”。但使用九鼎于本质上仍属僭越行为,那么僭越的对象是什么?关于此问题,王飞先生认为:西周言礼,分礼义和礼仪。礼义是指西周时期一系列政治制度,如血缘宗法制、长子世袭制等,是大的道德范围。礼仪则是为维护礼义而建立的一整套舆服、礼乐制度,是为前者服务的,也包括用鼎制度。“礼崩乐坏”之“礼”应指的是礼义。按此观点,诸侯用九鼎的僭越对象是宗法制这样的礼义,而非礼仪。而源于诸侯问争战繁仍使得各国对卿大夫的倚重程度的加深,诸侯之卿、上大夫用七鼎,下大夫则用五鼎的现象也相应产生。那么,这同样是对礼义层面的大的道德规范的僭越,而非对用鼎制度的僭越,反而使其有了维持诸侯卿大夫间严格等级秩序的新的使命。而实际情况也是,诸侯、卿、大夫之间还是严格地按照等级划分使用鼎这一礼器的。这说明列鼎制度作为一种维持等级秩序制度,在这一阶段只是随实际情况进行了整体地调整和发展,而这一情况就在“周天子的势微”。同时,列鼎制度出于其作为一种“为稳固大道德范畴的礼义服务”的礼仪之本质,在春秋中后期这一“礼崩乐坏”的时代,其变得更加稳固和严格似乎也是一种必然。

五、结语

在整个中华文明中,鼎之文化源远流长,其作为礼乐制度中的重要礼器而衍生出的列鼎制度使其最终成为中华民族中一个极具象征意义的重要文化符号。对鼎和用鼎制度的研究同时也是对中华文化进行更深入地剖析和理解的重要途径。其实际情况究竟如何,还有赖于对历史文献资料的不断探讨与考古发掘材料的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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