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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西博物馆藏廿三年东阳上库铭文戈简述

铭文镜铭文镜价格铭文镜片来自藏友人在它乡cang.com顾岩2014年7月,安徽省考古研究所将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双龙机床厂墓群发掘出土的部分文物拨交皖西博物馆收藏,其中包括一件铸铭铜戈。这件编号LDSM687:002的青铜戈出土于该墓群687号墓,详细资料公布在《安徽六安城东墓地——双龙机床厂墓群发掘报告》。687号墓为长方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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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岩

2014年7月,安徽省考古研究所将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双龙机床厂墓群发掘出土的部分文物拨交皖西博物馆收藏,其中包括一件铸铭铜戈。这件编号LDSM687:002的青铜戈出土于该墓群687号墓,详细资料公布在《安徽六安城东墓地——双龙机床厂墓群发掘报告》。687号墓为长方形竖穴土坑墓,葬具、葬式不详,仅出土两件青铜随葬品[1]。由于发掘资料有限,报告未将该墓纳入分期年代研究。而这件纪年铭文铜戈为我们推断墓葬年代上限提供了新线索。

LDSM687:002青铜戈,内最长9.0cm,最短8.2cm,内宽3.0cm,援长13.7cm,胡长8.3cm,下阑长7.6cm;通长22.5cm,高11.2cm。柳叶尖状锋,狭援弧曲上扬,窄长胡;阑部加宽,上有三个长方形穿,后侧中上段留空,下部形成齿突;长直内略上翘,三边出刃,中部偏前有一锥形穿,后部铸铭文“廿三年东阳上库工帀□冶□”。铭文自右向左排成三列,方向与阑垂直(见图1~图3)。这种被认为是战国中晚期最常见的“狭援刃内”戈,在六安本地却鲜见出土。其铭辞和形制上的一些特点明显有别于我馆及六安各县收藏的同时期的同类器物。

战国时期,六安全境属楚,考古学文化面貌亦以楚文化风格为主,包括兵器在内的青铜器“表现出和两湖地区楚文化相同的面貌”[2]。这一时期的楚国铜器“作铭者不多,一般为周邻小国或部族之名,基本不见带纪年铭文者”[3]。而兵器铭辞“多见‘某某(器主名)之(用)某(器名)或‘某某之造某(器名)格式”[4],仍以“物勒主名”为主。中晚期少量楚国兵器上出现了以事纪年铭文,虽为“物勒工名”,但并未形成类似此戈的“×年×地×库工师×冶×”的格式。就铭辞而言,我馆这件铜戈与当时本地主流文化无关,“这一套铭刻体例与职官制度应是三晋所特有的”[5]。另一方面,由于六安出土的绝大多数战国素面无铭戈与中原铜戈在器形上并无明显差别,因而此戈形制中的一些细节一直没能引起我们的重视,阑后侧下部的齿突一度被当作阑部破损的残留。而仔细观察后发现,尽管齿突与内之间存在类似范线的凸起,但只在上段近内处较为清晰,中后段则明显经过打磨,局部已被锈层平滑覆盖。这种刻意制作的齿突不见于楚文化区的东周铜戈,而在秦及三晋铜戈中都曾出现。苏辉先生根据齿突下缘的位置将其分为两式:Ⅰ式下缘与阑底持平,Ⅱ式下缘与胡底持平。LDSM687:002即属于前者。虽然苏先生认为将齿突视为三晋兵器中魏器的判定标准需要谨慎,但他就现存材料所做的分析显示,Ⅱ式三晋铜戈全部属于魏国,Ⅰ式三晋铜戈仅个别属韩国,多数仍为魏国兵器[6]。而在吴良宝先生归纳的几种三晋兵器断代手段或标准中,阑部加宽,穿在阑上是战国中期铜戈的特点之一,并且“驗之相关形制的兵器,无不相合”[7]。相较而言,我馆这件铜戈为战国中期魏器的可能性较大。

此戈的十二字铭文铸造清晰,布局规整,每列四字,字形长方匀称,笔画圆转、细劲,近为小篆。前两列文字识读相对简单,末列第二、四字尚无法确认对应的今字,存有疑义。这两字均为左右结构,第二字左部为“立”,右部为“谷”,可写作“”;第四字左部为“”,右部从“戈”,因而也有人认为它是器物自名。三晋兵器铭文中辞末有自名者仅见于韩国[8],但连接这种自名的动词多为“造”字,而非“冶”字。依照三晋兵器铭辞惯例,“工师”和“冶”后的文字当为人名,也就是说末列第二、第四字分别是此戈的主造者和铸造者之名。这列的首字“帀”即“师”,一般以“工帀”两字合文的形式出现,较少单独书写。“工”“帀”二字不作合文,也意味着器物年代偏早,基本不会在战国晚期。第三字“冶”在三晋兵器铭文中写法多样,是判定三晋兵器国属的重要依据。参照《三晋纪年兵器“冶”字表》[9],此处“冶”字写法不见于赵国,而韩、魏两国皆有。由于戈铭记载的“工师+冶”的二级监造制度从未出现在韩国兵器铭文中,同时又不同于赵国“令+工师”的二级制,从而进一步证实这件铜戈确为一件魏国兵器。

战国时,魏国君主在位时间普遍较长,超过23年的就有魏文侯、魏武侯、魏惠王、魏襄王以及魏安厘王五位。铭文中的纪年“廿三年”具体对应哪位国君,结合已有的研究结果,并不难推断。黄盛璋先生认为“铭刻不过是制度的反映,并且应落后于制度实施之后若干时候。把它刻在兵器上成为定制,显然是作为一种法制措施,这种制度的改革应始于三晋的李悝相魏文侯时,那么这种铭刻作为一种法治出现,就不能早于魏文侯后期”[10]。魏文侯任命李悝为相,开始变法的时间大约在公元前422年,即魏文侯二十五年,故而此戈不可能铸于魏文侯时期。同其他事物的发展规律一样,三晋兵器生产的制度和组织逐渐由简单趋于繁复、由松散臻于严密,与之相应的“物勒工名”与铭文制度也经历了逐步完善的过程。“魏武侯时期仍处在兵器辞铭格式的发轫期,没有形成定制,需要刻上哪些官吏或执事者还在酝酿阶段”,“直至惠王前期纪年兵器铭文的格式仍在完善中,属于二级辞例的形成与调整期,与武侯之世的器铭格式有交错”[11]。武侯乃至惠王前期的魏国兵器铭文无论格式还是内容都有极大的不确定性,以至于武侯时是否出现开头冠有纪年的铭文也存争议,能确定为武侯时期的魏国铭文兵器数量极少,从中看不出明显成型的监造制度。而这段铭文中的“工师+冶”则是十分成熟的勒名组合,不仅常见于二级辞例,更是构成的三级辞例的必备条件,为三晋兵器铭刻的共同特点之一。从其在三晋兵器铭文中高频使用的情况看,它已成为一种定制,反映出较为完善的监造制度,形成时间不会早于魏惠王早期。“纪年兵器铭文只有主造者和冶的二级辞例绝大多数在惠成王前元时期,至前元后期加了督造者的三级辞例开始出现,二、三级辞例之间有一段并行时期,到惠成王后元初期,三级辞例已经确立成为固定的格式,此后魏国纪年兵器均沿用不改。”[12]按照这一观点,魏襄王以及魏安厘王时期纪年兵器铭文的二级辞例已经消失,那么这件“廿三年东阳上库戈”的铸造时间只能是魏惠王前元二十三年,即公元前347年。

三晋兵器铭文大多记有兵器铸所,即库。每个库都有一定数量的职官与工技人员,工师为“工官之长”,直接铸造器物的工人称“冶”,韩、赵两国还设置冶尹。这些设在三晋各地的库往往冠有的左、右、上、下等名,表明一地不止一库。“廿三年东阳上库戈”的铸地魏国东阳,史料中记载较少。《孙膑兵法·擒庞涓》载:“平陵,其城小而县大,人众甲兵盛,东阳战邑,难攻也。”黄盛璋先生认为:“东阳最早见于《左传》晋、齐两次交战中,原指太行山以东晋国东部广大平原地区,后来为赵、魏所分,夹在赵、魏之间的卫国也占有一部分,所以赵、魏、卫都有东阳。……此时(注:《孙膑兵法·擒庞涓》记述的齐魏桂陵之战发生在魏惠王前元十七年,即公元前353年)魏国的东阳应在卫国以南,魏都大梁以东的平原,它是地区之名。”[13]但此东阳并不适用于兵器铭文。在吴良宝先生所做《战国早中期部分魏国有铭兵器表》[14]中,铸造时间与本戈最为接近的魏惠王前元“二十一年安邑司寇戈”“二十四年吂命戈”“二十五年阳春啬夫戈”,铭辞的地名之后分别出现了司寇、命(令)、啬夫,他们均为地方职官,是该地的最高或次高级官吏。由造器之地的官吏任监造,说明当时库的所在地是有掌政者的。无论他是否出现在兵器铭文中,其管辖地都不可能是一个笼统的地区,而应是一级行政区域。鉴于“战国兵器中大凡有‘左(右)、上(下)库等铭文者,可知其为县邑所在地”[15]。魏国当置有东阳县。《新序·杂事二·魏文侯出游》有:“明年,东阳上计,钱布十倍,大夫毕贺。”上计是对具体行政区划内社会、经济状况的统计与上报,故此魏之东阳也是邑名。虽然《新序》非史籍,但其所含信息仍有一定的参考价值。至于魏国东阳县具体位于何处,则有待进一步考证。

一件魏国兵器如何出现在楚地,最大的可能还应是战争。战国时期,楚国北境与魏接壤,在错综复杂的利益纠结中,两国战事不断,互有攻防。仅公元前347年之后的五十年里,见于史籍的楚魏交兵就有:公元前339年,魏将魏章率魏、郑军队伐楚,取上蔡;公元前322年,楚攻取魏国襄陵;公元前312年,韩、魏袭楚至邓;公元前299年,秦与齐、韩、魏共同攻楚;公元前296年,魏出兵伐楚,攻取楚陉山等。这件魏国铜戈很可能就是墓主在某次战争中获得的战利品,因为意义特殊而成为陪葬品。考虑到戈从铸造到埋藏之间会存在较长一段使用与流传时间,其墓葬年代上限可能在战国晚期早段。

注释:

[1]安徽省考古研究所,武汉大学历史学院考古系,六安市文物局.安徽六安城东墓地——双龙机床厂墓群发掘报告[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

[2]杨立新.江淮地区楚文化初论[C].楚文化研究会.楚文化研究论集(第一集).武汉:荆楚书社,1987:35-47.

[3]井中伟.早期中国戈戟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1.

[4]邹芙都.楚国兵器铭辞综析[J].天府新论,2004,(4):105-107.

[5][10]黄盛璋.试论三晋兵器的国别和年代及其相关问题[J].考古学报,1974,(1):13-44.

[6][9]苏辉.秦、三晋纪年兵器研究[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

[7][14]吴良宝,张丽娜.战国中期魏国兵器断代研究[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1):73-78.

[8]秦晓华.战国三晋兵器铭辞格式特点研究[J].中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3):67-73.

[11]苏辉.魏国纪年兵器铭文的发轫期[J].齐鲁学刊,2015,(1):46-51.

[12]苏辉.魏国纪年兵器研究[C].江林昌.中国古代文明研究与学术史[M].石家庄:河北大学出版社,2006:92-99.

[13]黄盛璋.《孙膑兵法·擒庞涓》篇释地[J].文物,1977,(2):72-79.

[15]后晓荣.战国兵器铭文所见魏国置县考[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6):35-39.

(作者单位:皖西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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