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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的现状问题解析及对策研究

我国专利保险制度发展现状及对策完善王京阳++胡雪枝++张振海++朱煜寒[摘要]近年来,中国专利各方面都取得了飞速的发展,但仍存在申请意愿和侵权成本低、专利质量和国际化程度低、利用率及转化率不高、企业在国际化过程中面临巨大的知识产权壁垒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提升专利质量,从政策方面加强管理,完善各法律环

我国专利保险制度发展现状及对策完善

王京阳++胡雪枝++张振海++朱煜寒

[摘要]近年来,中国专利各方面都取得了飞速的发展,但仍存在申请意愿和侵权成本低、专利质量和国际化程度低、利用率及转化率不高、企业在国际化过程中面临巨大的知识产权壁垒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提升专利质量,从政策方面加强管理,完善各法律环节,创新专利管理机制,改变评价指标,加大对专利运营的支持和创新。

[关键词]中国专利;授权;专利质量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8086

1近年来中国专利所取得的成就

专利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科技创新能力的一大重要指标。现阶段,我国正在把创新作为经济战略的核心,积极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优化国内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提高国内机构创新能力,中国各项专利指标得到了极大的提升,中国作为知识产权大国的地位在“十二五”时期日益巩固,为中国经济转型升级、成为世界级的科技强国提供了有力保障。

2016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中国国内专利申请受理和授权继续稳步增长,呈现质、量双升新特征。

11中国国内专利申请受理量和授权量取得新的突破

201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三种专利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3465万件,比2015年增长238%;其中发明专利申请1339万件(超过美国、日本和韩国的总和),成为世界首个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超过百万件的国家,比2015年增长215%,连续6年居世界首位(占全球近40%)[1]。国内发明专利授权263万件,位居世界第二。

从1985—2010年,国内发明专利拥有量一直少于国外在华拥有量,到2011年才第一次超过;2016年中国国内发明专利拥有量继美、日之后首次突破百万件。

2016年,共受理PCT专利申请450万件,比2015年增长473%。只落后于美国(560595件申请)和日本(450239份申请)[2]。来自国内的有422万件,比2015年增长485%;来自国外的有028万件,比2015年增长312%。中国的两家通信公司——中兴集团和华为公司递交的国际专利申请数量,分别是41023件和36092件,位居世界前两位。

2016年,中国各类专利的申请数量得到快速增长,高于同期中国人口增长速度(586‰)、GDP增长速度(67%)及R&D支出的增长速度(9%)[3],甚至超过了同期大部分西方发达国家的水平。

12中国专利质量进一步提高

2016年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在全部专利申请中的比例是40%左右,企业占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的比例均超过60%,企业的专利创造运用能力不断提高,国内(大陆)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80件,较2015年提高17件,依此速度,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中确定的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2件的目标必能如期实现。

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布的《2016世界知识产权指标》中可以看出,中国提出的专利申请大多数是计算机技术与半导体类、测量仪器类、电机工程类等科技含量较高的类别。在35个技术领域中,2016年国内发明专利拥有量超过国外在华发明专利拥有量的有29个,比2015年增加1个。“2016年全球创新指数”第一次把中国列为世界最具创新力的经济体第25位。

2中国专利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国专利数量增长迅速,但同时也带来众多问题,例如:发明专利授权比例不高、专利结构不够优化、生命周期相对较短;人均发明专利申请量、人均发明专利拥有量、人均有效发明专利都比较低;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企业及行业数量较少,知识产权国际贸易以进口为主,出口处于劣势,逆差严重等。因此中国在专利数量迅速增加的同时,应当更加注重专利数量和质量的平衡发展。同时,知识产权工作仍存在保护不严、侵权易发、转移转化平台和机制缺乏等问题,发展仍面临“大而不强、多而不优”的阶段性挑战。具体表现如下。

21侵权成本低、申请意愿低

“易被模仿”是企业不选择将技术申请专利的主要原因。“维权成本高”则是另一个重要因素。为什么会有抄袭?产品绕不过专利,门槛较高,企业要么自己获得授权,要么去侵权。一旦原创性的技术申请专利,就必须公开专利内容,许多技术要点几句话就能点透。竞争对手模仿会比较容易,采用的核心技术一般也看不出来。根据中国法律,负有举证责任的是主张权利一方,但因为权利的无形性、侵权的时空分离性、信用体系不健全等原因,获取有力证据进行侵权取证难度很大。即便起诉成功,起诉方能得到的赔付金额也远远少于侵权造成的损失。中国专利权案件的平均判赔额只有8万元,远低于国外动辄几百万美元的赔付。

此外,專利案件的维权周期长: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一审、行政诉讼的复审均需要6个月,二审也要3个月;漫长的维权周期意味着巨大的时间、经济等成本。中国专利没有美国专利值钱的重要原因就是因为执法力度不够。

因此虽然申请专利好处多,但并非所有企业都跃跃欲试。企业拥有其他保护创新成果的选择。对企业而言,很多时候商业秘密总是比专利更重要。

22专利质量低、国际化程度落后

中国居民所持有的专利主要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创新含量低。发明专利的申请量与授权量虽然位居世界前列,但专利质量不高、人均拥有量较低。而外国居民在我国所持有的专利主要是发明专利,这反映了国外对中国市场的重视程度,也说明中国企业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力面临强大的知识产权挑战。

我国海外专利布局能力还很弱,2015年中国对外发明专利申请量居全球第六位,仅相当于美国的1/6,日本的1/5,不到德国的一半。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划分的35个技术领域之中,2016年国内发明专利拥有量在医学技术、音像技术、半导体、运输、发动机、光学6个领域与国外仍存在差距,例如在发动机和光学领域,国外拥有的发明专利数量分别为国内的12倍和14倍。从维持10年以上的有效发明专利来看,国外在华拥有量是国内的19倍,运输领域甚至达到了57倍。

国外专利的申请成本很高。例如PCT 国际申请进入美国国家阶段,基本申请费为330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2274元)[4],律师收费至少需要3万元人民币;国内基本申请费只收取950元人民币[5],律师收费仅需要5000元人民币左右。企业必然会考虑申请国外专利的成本和收益是否匹配,只有有利于企业跨国发展的专利,企业才会考虑申请。对高校科研人员来讲,成本的问题更为突出,除非有明确的资金支持,否则这类成本相对很高的收益不确定,考核也没有明确要求的国外专利大家普遍没有意愿申请。

23中国专利转化率较低

专利的主要申请者是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申报动机已经不是单纯为了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和成果转化。

高校教师、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员申报专利主要有这些动机:①申报从中央部委到省市科研管理部门发布的各种项目;②作为成果完成项目结题验收;③申报各种科研奖励;④保护自己的科研成果,进行产业化开发。现在从国家到地方都鼓励申报专利,并配套了可观的货币补偿政策,申报的经济成本基本上已不再是太大问题。为了完成考核指标,进而晋升职称,科研人员会积极申报,必然会产生许多没有技术含量的专利,这种专利自然很难转让。

以创造利润为核心的企业申请专利则主要是从这些用途方面考虑:①保护自己的原创性技术不被窃取,阻止竞争对手获得先进的技术,垄断市场;②建立标准与专利池、交叉许可获取谈判筹码,应对国内外专利诉讼;③提高企业的声誉,方便融资和产品销售;④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获得税收优惠政策减少支出;⑤申请政府的产学研或者产业项目支持,申报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平台。

复杂的申报动机产生了不少纯粹是为了申报而撰写的垃圾专利,不能为市场所用。中国虽然拥有大量专利,但转化率不足10%,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高达30%以上的转化率。而科研人员往往精于科研,对于科技成果转换、市场推广等方面就明显不足,现有的职称评估体系更看重基础科研,指标往往都是论文和专利,对于成果转换没有要求,许多人就缺乏足够的动力。许多高附加值的技术成果没有申报专利或者进行产业化,无法有效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用。

24知识产权壁垒阻碍中国企业的国际化发展

知识产权是中国企业国际化征途的“拦路虎”,尤其是知识密集型行业往往因为专利诉讼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成本及无形的企业声誉损失。华为、小米等公司都有惨痛的教训。

中国企业在海外最头疼的是“337调查”(源自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法规),此类调查基本都与知识产权有关,被调查企业如被裁定违反了此条款,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发布涉案企业产品的禁止令和排除令,被调查企业将失去美国市场。不少与中国企业有贸易摩擦的美国公司喜欢利用“337调查”阻止中国企业进入本国市场,主要原因是此调查申请容易,而且较长的诉讼周期会使对手付出畸高的诉讼费用,最大限度地打击对手。近年来美国发起的“337调查”中1/3以上的案件就是针对中国企业。仅2016年上半年,针对我国的“337调查”就有11起,超过2015年全年调查数量。

也有极少数企业能够无惧“337调查”。2011—2016年,中兴通信成功应诉美国公司发起的7起调查,成为唯一获得5连胜的中国企业。能够击败对手靠的是雄厚的知识产权积累:中兴通信连续多年位居国际专利申请量前三、物联网专利拥有量全球第三、蝉联PCT专利拥有量第一、芯片专利拥有量中国第一。但对于大多数中国企业来说,“337调查”仍然是很难迈过去的坎。近年来涉及“337调查”的中国企業胜诉率不足40%。

3解决中国专利现有问题的建议

31提升专利质量

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是对立的统一。数量是基础,质量是核心。没有一定的数量,质量无从谈起,也难以实现质量的效能;没有达到相当水准的质量,数量再多,只能增加人力、物力的损耗和浪费。在数量达到一定规模之后,主要问题就转向质量问题,急需实现质量的升华。没有高质量专利提供强大的市场保护力度,投入大量资金创新的商业价值风险很大,企业无法盈利或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专利质量低是很多好的创新成果无法实现产业化或无法盈利的原因。

加强政策引导,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培育一批核心专利。坚决纠正过去一度出现的片面追求专利“数量”,甚至将专利申请量、授权量作为考核、奖励标准的错误做法。管理部门在项目的管理工作中也要把专利的质量及授权和转化情况列入考察范围,动态监测专利申请质量,加强对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监管。促进信息的传播利用,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水平,使全社会的创新创造者在更高的基础上进行创造创新,促进专利质量的提高。

形成申报—中期检查—结题—后续申报项目立项评审反馈的有效动态监督考核流程,对在知识产权转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职称晋升和利益分配方面的优先支持,鼓励申请高质量专利,充分发挥科技工作者的创新技术优势。

32从政策方面加强管理

政府应该做好定位:制定提升专利价值的举措,做专利价值的引导者;制定推动专利运营的政策,做激励政策的制定者;以项目方式支持专利运营,做运营事业的支持者;规范市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做市场环境的监督者;鼓励多元化资本投入,做先进经验的推广者。

具体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1)明确国家和地方专利行政部门的职责,加强市场监管,提供专利公共服务,促进专利运用。

(2)构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加快建设专利权保护信用信息档案及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解决政府、运营机构、企业、创新主体、资本等获取运营相关信息不便利的问题,构建完整的信息流和业务流,实现平台的开放共享。

(3)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组建既懂技术,也懂市场推广、法律、专利运营的专业化团队。参考国外的专利评估与资助机制,建立自己的评估和基金资助机构,对组织内部所申报专利的创新性、可授权性和市场前景等进行评估,给予有产业化前景的专利充分的经济支持和法律等方面的咨询,鼓励申请国外专利,待专利产业化之后,再收回相应的收益。

33加强立法执法司法以促进知识产权保护

进行“民刑行三元分立”程序架构改造,最终实现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判“三合一”,加强三类案件在执法司法方面的衔接,降低维权成本,缩短执法周期。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简政放权,严格司法,集中管辖权,统一裁判尺度。

《专利法》第65条第1款、第2款规定的确定专利侵权赔偿数额计算依据的法定顺序,必要性不大,从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执行效果也不理想。从切实加大保护专利的力度、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考虑,应该允许专利权人自行选择专利侵权赔偿数额计算方式。此外,现行《专利法》第65条第1款所规定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很难补偿被侵权者的损失,美国专利制度已经废止多年。

基于以上考虑,应当完善相关证据规则,解决“举证难”问题;责令被控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现行的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付标准已经严重不符合现在的知识产权侵权实际,需要进一步提高法定赔偿额度。

允许专利发明人根据与单位的协议实施专利技术,并获得相应收益。促进专利的实施和运用,实现专利价值。

34加大专利运营方面的支持和创新

专利运营的着力点在于打通专利全链条和形成专利生态圈。通过专利数量的控制+质量的提高来控制成本。专利运营、成果转化主要依靠专业化团队,而不是发明人和科研人员。科研人员无法胜任该项工作:精力、知识、技能都不允许。科研人员比较适合专心科研,而不是写专利、谈交易。必须建立专业化团队,管理好专利的质量,做好交易,才能形成良性循环。积极培育具有商业运营思维、世界眼光、专业背景的高端知识产权运营复合人才。通过多种途径解决人才不足问题,不断提升专利代理行业的能力和水平,推动行业全面健康发展。

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产品,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完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机制,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完善运营体系业务指导政策。借助“互联网+”打造新的知识产权代理商业模式。

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引导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加强对高技术专利的投资,从财税、金融、法律方面进行支持。细化会计准则规定,推动企业科学核算和管理知识产权资产。

在国际化方面,從政策、资金等领域促进境内主体与境外的机构进行战略合作,一起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活动。鼓励中国企业组建知识产权行业联盟,分享各自的专利和经验,联合应对“337调查”,以便形成合力,分摊成本。鼓励知识产权组织、企业、科研机构在国际标准制定过程中发挥巨大作用,加强与西方知识产权强国的合作,加速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

参考文献:

[1]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201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主要工作统计数据及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http://wwwsipogov.cntwzb2016 ngjzscqjzygztjsjjygqkxwfbh/

[2]这些数据主要来自于WIPO的年度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及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马德里条约和海牙公约进行国际申请/注册等知识产权活动的统计数据

[3]国家统计局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702/t20170228_ 1467424html

[4]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国际申请进入国家或地区专利费用表(2011年1月更新)[EB/OL].(2011-01-25)[2011-04-30].http://wwwsipogovcn/ztzl/ywzt/pct/zlk/200903/t20090316_446025html

[5]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专利缴费指南[EB/OL].(2008-03-19)[2011-04-30].http://wwwsipogovcn /zlsqzn/sqq/zlfy/200804/t20080422_3902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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