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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以孝治国与家国同构的文化模式

...建立1N文化志愿服务模式-哈尔滨文明网杨增和摘要:以孝治国和家国同构在本质上是相通的,这种文化模式体现在血缘关系成为家国同构的历史起点,血缘关系自然地成为政治的前提,家族的血缘凝聚力成为政治制度的基础,继而构成官僚结构的政治框架。孝道诉求成为宗法制权力体系的逻辑基点,孝的本质特征阐释以及孝的历史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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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增和

摘要:

以孝治国和家国同构在本质上是相通的,这种文化模式体现在血缘关系成为家国同构的历史起点,血缘关系自然地成为政治的前提,家族的血缘凝聚力成为政治制度的基础,继而构成官僚结构的政治框架。孝道诉求成为宗法制权力体系的逻辑基点,孝的本质特征阐释以及孝的历史渊源,孝蕴涵的社会政治诉求,孝伦理价值是与忠的政治价值贯通的。

关键词:以孝治国;家国同构;文化模式

以孝治国和家国同构这种中国传统的社会结构模式,是以血缘家族为基础,从个体的自我约束和整体的制度规范出发,把伦理谱系泛化为政治举措。孝行为超越血缘的范围而成为普适性的社会道德规范,孝伦理道德化诉求,使政治具有伦理的基础和孝具有政治的合法性。孝文化和治国理念的整合所形成的价值取向和伦理规范,构成中华民族相对稳定的行为模式,成为中国古代伦理政治的特色。

一、家族体系:以孝治国与家国同构的血缘模式

(一)血缘关系自然地成为政治的前提

血缘关系对中国古代政治的产生、发展与演变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中国古代推动社会向前发展的一个独特的政治统治方式,就是利用血缘关系来统治有关部族。华夏祖先是原生的农业民族,具有早期农耕文明的基本特征,而这种农耕文明特别注重血缘关系,“亲亲”关系就是基于血缘而产生的一种感情。究其原因,就是中国古代以小农经济为基本生产形式,社会聚族而居,彼此封闭,与其他文明社会相比,中国社会走的是“亚细亚的古代”和“早熟的”文明路径,保留了更多的家族血缘关系。这种血缘关系具体表现为庞大而精细的亲属称谓系统、浓烈的孝亲情感和对传统的极端尊重。并且,“在长期农业社会的自然经济状态下,这种原始的家族血缘纽带始终没有被私有制的利刃所彻底斩断,因而在整个文化结构中产生着至关重要的作用。”①因此,早熟的农耕文明就决定了我国早期的生产方式、社会结构和社会意识形态,建立在血缘关系之上的权力体系决定财富,即土地的氏族所有,到家长(父)所有,到王所有,这种特殊的所有制形式成为专制与集权的经济基础,华夏先民的政治取向是以国家为终极目标的,这就成为中国伦理政治的文化基础。

(二)家族的血缘凝聚力成为政治制度的基础

中国古代社会的建构方式是血缘而不是契约,其政治权力有序运行的基本依托点也是血缘关系,血缘联结组成家族,家族成为政治的基础,以家族为核心的血缘关系也随之扩张为政治关系,形成君父权威相得益彰的政治体系。

家族的诞生是“人自身的生产,即种的蕃衍”②而衍生出来的一个社会群体。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部分人逐渐掌握剩余产品,不同的经济地位导致对立阶级的出现,国家公共权力逐渐上移到特定的集团,这些集团通过血缘关系组成大家族。作为家族的基本成分的家是由血缘关系自然形成的,以血缘为根基的家庭是中国伦理的内核,中国传统家庭在血缘关系基础上,按身份级别进行世系建构,建立了尊卑有别的长幼秩序,这种自然形成的家族血缘关系是最基本的伦理关系,具有生物性和社会性的双重价值,正如有人认为的,“家族血缘的人伦关系是元伦理关系,家族血缘伦理就是人的‘自然伦理”③。我们可以认为,各种社会关系都是在血缘向度建构和展开的,家族伦理关系是社会伦理关系的原型,社会伦理关系是家族血缘关系的延伸。

血缘关系在氏族社会形成风俗习惯,而后来的风俗习惯又形成宗法伦理道德,有的甚至转化为法律规范,内在地影响人们的社会心理和行为规范,这就决定了个体对家族与国家的伦理认同。一个家庭就是一个小的政权机构,家庭成为维系和传递政治权力的宗法系统,家庭的基本构成是父亲为主的权威式血缘结构,家庭中父亲拥有绝对权威,《说文解字》中“父者,矩也”,就是掌握规矩和标准的人。家庭担当着培养家人的权威观念和服从习惯的政治功能,家长对子女绝对控制,延伸到国家,就是把国家公共权力转化为像家长对了女的管束一样的关系,移植到政权体系就形成君父专制的权威体制。④

(三)血缘关系构成官僚结构的政治框架

血缘关系是中国自然经济和宗法制的基础,部族血缘关系构成政治的基本框架。中国古代政治注重血缘亲情,具有浓厚的宗族色彩。如,夏代就是利用宗法血缘来治理国家的,《尚书·尧典》记载,尧帝“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有学者据此推断,夏代统治者是用“克明俊德”这种家族首领式的道德功能来实现政治统治的。商朝则将祖先崇拜的宗法血缘观念与天神崇拜的宗教观念相结合,实现对家的治理与国的统治。

血缘与国家政权结合的模式,更具典型性的是西周时期,族权同国家政权合一,血缘关系切入政治系统巩固了宗法制度。西周建立了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宗法制度,对同姓子弟和姻亲采取分封制,周天子既是最高首脑,又是全国土地的拥有者,对统治的领地既可称“国”,又可称“家”,所谓“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左传》)。西周时期“家国”不分,“家邦”连称,家族秩序就是国家秩序,这反映了血缘群体的“家”与政治组织的“国”在社会组织上的同构性。⑤

而从先秦开始,宗法制和分封制形成了以血缘关系为保障的政治關系,嫡长子继承制度发展和巩固了宗族组织,部族中的血缘关系政治化。家天下的伦理政治得以形成和延续,如秦国一些重要官吏是依据血缘关系由皇室任命的,家族式的政治结构使政治制度变为“家天下”的制度。此后历朝历代,权力在亲族血管中的流转交替,明清时完成家族式政治统治方式,宋明以后的宗族活动,强调血缘关系的自然等级,强化了政治活动的血缘化。血缘关系渗透到政治领域,成为以孝治国和家国同构政治模式的合法性社会基础。

二、孝道诉求:以孝治国与家国同构的伦理模式

(一)孝之本质特征

在考古资料中,“孝”字最早见于殷墟卜辞。现存的古代文献中,《尚书》最早使用了孝的概念,“克谐以孝”(《尚书·尧典》)、“用孝厥养父母”(《尚书·酒诰》)。《尔雅·释训》云:“善事父母为孝。”是对在世父母的奉养、尊敬、服从等。语源学上,《说文解字》的解释是“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⑥。“孝”字和“孝”的观念是两个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孝”的基本含义是善事父母、尊祖敬宗、传宗接代。善事父母,子女对父母的一种善行和美德。尊祖敬宗,指的是孝观念运用祭祀施孝的方式,存在与宗庙祭祀仪式形式中。⑦传宗接代,是祖先崇拜与生殖崇拜相关联的两个方面。endprint

孝反映了中国人生命不息、文化绵延不断的历史意识和终极价值理想。中国古代的许多思想家,把孝看成是人类的天性,如《孝经·圣治章》说:“父子之道,天性也。”《吕氏春秋·节丧篇》云:“孝子之重其亲也,慈亲之爱其子也,痛于肌肤,性也。”朱熹也认为:“能事父孝,则事天之理自然明;能事母孝,则事地之理自然察。”⑧“孝”是构建在血缘关系上的一种特殊的情感,是维系家庭关系的一种独特现象,是儒家伦理思想的核心,这种融道德与宗教于一体的孝能增加部族凝聚力,有利于血缘关系牢固化和家族的稳定。

(二)孝的历史渊源

孝起源于生命意识的生殖崇拜以及宗教意识的祖先崇拜。在远古时代,以血缘为基础的亲情关系孕育了孝行为,人类从生命的创造和养育中产生返本报恩意识,这是人类养老的需要。父系氏族社会的祖宗崇拜是孝的淵源,他们爱亲是通过祖先祭祀仪式表达的。中国早期国家形态凝聚着浓厚的生殖崇拜和祖先崇拜的文化特征,到了夏、商时期,这种祖宗崇拜的宗教观念和仪式更加盛行。

而孝文化则萌芽于尧舜时代。在源远流长的五帝传说时代,舜帝是作为一个孝子而被尧帝授予王位的。《史记·五帝本纪》载,“舜二十岁以孝闻名”。他在“父顽、母嚚、弟傲”,甚至“皆欲杀舜”的恶劣环境中,仍能做到“顺适不失子道”(《史记·五帝本纪》),“(舜)顺事父及后母与弟,日以笃谨,匪有解”,体现了他孝感天地的忍让与智慧。舜有孝亲之德,《舜典》中有“慎徽五典,五典克从”,他对人们进行道德教化,在践帝位之后极力推行“以孝治天下”,以其孝行为后人树立了榜样,舜以孝悌建构了一种礼法规则,将孝悌成就王道政治,在原始社会末期就已萌发的孝,成为历朝调整父子关系的道德规范。“尧舜之道,孝悌而已矣”(《孟子·告子下》)。孟子把尧舜时代作为理想社会,把孝悌看作道德之源。

(三)孝蕴涵社会政治伦理诉求

中国传统家庭道德体系是以孝为核心道德原则的。家庭是由具有血缘关系的成员构成的,是以血缘为基础的社会细胞,家庭维系家族秩序应具有家庭道德,而孝就是一种维系家庭关系的基本道德准则。我们知道,孝伴随着父系制家庭的产生而产生,父系氏族社会中的男子成为社会生产和氏族中的主要角色,并形成了以男子为支配者的一夫一妻制家庭,家庭有明确的父系血统和父系继承观念,子女可以从父母那里继承财产,相互间的权利、责任与义务明确。从这里可以看出,孝的产生是人的自然本能上升到文化行为,孝由氏族尊老衍生出父权制下的“孝亲”,表现为对长者的尊从和对长辈的服从,这些都内化成了情感和道德准则,影响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方式。

血缘家庭的孝延伸到政治社会领域,成为一种社会性的道德准则。孝不仅是维系家庭的凝聚力,还成为宇宙间普遍的道德法则,在中国,孝是古代伦理政治运作的基石,贯穿在古代的政治实践中。当有人问孔子为何不从政时,孔子引用《尚书》里的话来解释说,“《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能用孝悌观念来影响社会政治也就是参政了,把孝道看成是一种政治行为。《孝经·开宗明义章》说道,“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其中的“事亲”“立身”和“事君”,都是在行孝,孝具有明显的政治指向。在这里,孝的核心价值观就是对权威的服从,孝是对家长权威的服从,这是以遵守统治秩序为前提的,而忠是对君主权威的服从,两种权威相互渗透,强化了全社会的权威认同意识。因而,孝成为血缘家族和国家赖以存在的政治基础,也是维持社会政治秩序的伦理基础。

三、移孝作忠:以孝治国与家国同构的政治模式

(一)忠孝一体是家国同构的实质

忠与孝本质是相同的,孝是天然的血缘关系,而忠是上下级关系;孝是忠的基础,忠是孝在社会生活中的延伸。孝和忠所反映的父子和君臣关系是一种尊卑主从的不平等关系,是统治者们利用忠孝合一来为君主专制政治秩序服务。⑨这里,“忠臣以事君,孝子以事其亲,其本也”(《礼记·祭统》)。孝祖和忠君相等同,可以直接用孝维护自己的政治权力,孝是父权制家庭关系应该遵循的伦理规则,忠则扩大了这种关系,“欲治其国,先齐其家”(《礼记·大学》),家与国只有范围不同而没有实质区别。孔子说:“孝慈则忠”,《孝经》更是直接移忠于孝:“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孟子将五伦论述为“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五伦”当中父子关系提到了首位,确立以君父权威为核心的家长制,而家长权威的长效机制就是忠孝观念,由孝及忠,孝与忠融合而成为政治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家族血缘关系提到国家政治领域,用治家的方式治理国家。亚里士多德认为,“人天生就是政治的动物”⑩,最早的社会组织是家庭,人类的政治组织就是家庭组织的延伸。在我国家国同构的传统思想观念指导下,倡导忠孝合一和政治伦理与家庭伦理的同构,使孝忠合一体现出了家国同构的本质内涵。B11

(二)忠孝观念是家国同构的意识形态基础

忠孝观念是中国古代最基本的道德观念,代表着最高的道德价值,儒家强调忠孝的社会功能,使它变成了极其强大的正义性话语权。《论语》第一篇《学而》中说:“孝弟也者,其为人之本与!” ,《大戴礼记·曾子大孝》中记载,“居处不庄,非孝也;毕君不忠,非孝也;莅官不敬,非孝也;战阵无勇,非孝也。”陆贾说,“在朝者忠于君,在家者孝于亲”(《新语·至德》)。而在董仲舒看来:“五行者,乃孝子忠臣之行也”(《春秋繁露·五行之义》)。孝子与忠臣结合,孝子必为忠臣,他们都把忠孝看成是天地终极的理念之一。

孝忠一体的思想成为以孝治国的理论基础。以孝为核心的社会秩序的建构,孝道具有稳定社会等级秩序和维护君主权威的价值,孝由家庭伦理扩展至社会政治伦理,成为社会思想道德体系的核心。古代典籍把孝悌作为事君主和治国家的根本,提出了以孝治天下的思想。秦汉将忠孝统一起来,提出移孝作忠和以孝事君的思想,这就是要将家族和国家等同,将家长和君主并列,将孝道和忠道统一,以服务于君主专制的政治权力,都集中体现了孝治的理论化和系统化。endprint

如汉代的《孝经》完成了孝治理论的法典化,主张“惟《孝经》一卷足以立身治国”,体现出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家族特点。《孝经》系统论述了孝道的理论依据、社会功能、孝行的原则以及孝治天下等重大问题。两千年来,《孝经》始终是历代君王制定国策所遵循的法典,《孝经》中涉及最多的是政治伦理,所追求的终极目标也是政治伦理。《孝经》对移孝作忠理论作了论述,强调移孝于忠,忠孝合一,孝放大而为忠,忠是孝在政治领域的延伸,忠的内涵演变为君臣之间的政治伦理。B12将以孝治国的理论系统化,以家族的孝德服务国家政权,以适应家国同构的宗法政治结构的需要。

(三)孝伦理价值与忠政治价值的贯通

忠孝观念的维系产生以国家为本位的意识,孝从家庭伦理范畴延伸到社会等级范畴,与忠、义、礼等政治伦理贯通,形成以孝治天下的政治伦理。儒家在理论上论证孝父可以忠君,忠君就是孝父,把孝推崇为一切德行的根本。为了使家族的利益不与国家的利益相冲突,又把忠说成是孝的根本。如《大戴礼记·曾子大孝》说:“夫孝者,天下之大经也。”《曾子本孝》说:“忠者,其孝之本与。”宗法伦理具有政治性功能,可以直接用来为国家服务,君臣之间的政治关系和父子之间的伦理关系趋向一致。孝的政治化趋势使孝成为政治统治的基础,表现为以孝治天下,将孝转化为忠维护统治秩序,以实现孝的伦理价值向忠的政治价值转换。

【 注 释 】

①陈炎,张艳华:《血缘关系在中国文化中的作用》,《思想战线》2004年第2期。

②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4页。

③樊浩: 《人伦坐标与伦理秩序》,《学术研究》1998年第 1 期。

④柳俊杰:《“家國一体”与中国古代伦理政治分析》,《内蒙古社会科学》2006年第6期。

⑤吴凡明:《从人伦秩序到法律秩序 :孝道与汉代法制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42页。

⑥徐卫民、裴蓓:《汉代孝文化研究》,《秦汉研究》第六辑。

⑦肖群忠:《孝与中国文化》,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2—15页。

⑧黎靖德:《朱子语类》卷三,岳麓书社1997年版,第1923页。

⑨朱汉民:《忠孝道德与臣民精神——中国传统臣民文化论析》,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66页。

⑩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选集(政治学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7页。

B11雷浩:《中国伦理的概念系统及其文化原理》,《复旦学报》1993年第3期。

B12戴木才:《政治文明的正当性——政治伦理与政治文明》,江西高校出版社2004年版,第121页。

(编校:章敏)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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