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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山对《乐记》“乐者,通伦理者也”的阐释

船山对《乐记》乐者通伦理者也的阐释-水泥砂浆通风道,烟道,也称排风道,烟道,排气道陈丛兰摘要:《乐记》“乐者,通伦理者也”的乐论思想对中国社会长期发挥着重要的影响。王夫之以“六经责我开生面”和“推故而别致其新”的历史自觉,通过乐与声、乐与礼、乐与教三组关系,继承与发展了这一乐论思想。其中,“乐”与“声”

船山对《乐记》 乐者通伦理者也 的阐释-水泥砂浆通风道,烟道,也称排风道,烟道,排气道

陈丛兰

摘要:

《乐记》“乐者,通伦理者也”的乐论思想对中国社会长期发挥着重要的影响。王夫之以“六经责我开生面”和“推故而别致其新”的历史自觉,通过乐与声、乐与礼、乐与教三组关系,继承与发展了这一乐论思想。其中,“乐”与“声”以心为其本体,源于情动,声为乐象,以是否具有道德性作为乐与声的本质区别;“乐”与“礼”存在本质、社会功能等差异,有着相互限制、相互补充的辩证统一关系;“乐”陶冶性情之功及其道德特征,使“乐”与“教”紧密结合,教以“乐”为内容,善民心,易风俗,养君子人格,成良好政治德性,实现天、地、人的和谐;乐以“教”为则,“教”规定了“乐”的内涵与目的,限制了音乐艺术的独立性与自由发展的空间。

关键词:《乐记》;乐;声;礼;教化

《乐记》,春秋末期孔子的再传弟子公孙尼子所作,由《乐本》《乐象》《乐言》《乐化》《乐施》《乐论》《乐礼》《乐情》《宾牟贾》《师乙》和《魏文侯》等十一篇构成。①它吸收融合了先秦至西汉中叶儒家各学派“乐”的思想,成为先秦儒家乐论之集大成者,其所言及的“乐”既是一种艺术形态,更是与儒家的宇宙观、人性论、政治观和伦理观紧密联系的制度化形式,即“乐者,通伦理者也”。这一思想历来为儒学所推崇,对中国社会长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也“传说驳杂”且“多淫于荀卿氏之说”。②明末清初,国破家亡,船山以“六经责我开生面”和“推故而别致其新”的历史自觉来展开对传统文化的全面阐释与批判。作为儒家之正学的乐论思想,亦为船山所倚重。他关于《乐记》这一经典文献乐论精神的阐发,主要体现在其对乐与声、乐与礼、乐与教三组关系的阐释与辨正中。

一、“乐者,音之所由生也”:“乐”与“声”的关系

何谓“乐”,“乐”根源于什么?《乐记》将这一本体问题追溯到人性,其开篇云:“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这是用“心—物—声—音—乐”的生成逻辑序列来解释“乐”产生的一个动态过程。其中,“心”成为这一序列中的本原。由此首先要了解“心”是什么,方能廓清“乐”的问题。同时,《乐记》又少言“心”而多言“性”,“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夫民有血气心知之性”,等等,那么“性”是什么?它与心的关系为何?

王夫之“希张横渠之正学”,继承其气的本体论哲学,以阴阳二气交感阐明万物的生化。“合虚与气,有性之名;合性与知觉,有心之名”,“心”乃阴阳气化后生成的人之本质规定③,即“夫民有血气心知之性”(《乐言》)中的“血气心知”。它包括“血气”,如喜怒哀乐爱敬的自然情感;智力,即“性”,“健顺之性承于天”(《张子正蒙书》卷一),它们都是气化形成的、天赋的。王夫之充分肯定人的情感活动以“心”为主体,在虚实、动静之中显现其心。在这里,王夫之批驳了“以喜怒哀乐为性”“直斥之为非性”,将“情与性判然为二”的理学观。④指出“人生而静,天之性也”,“心”本质是寂然不动的,血气与心智也都处于静止寂然和虚和的状态。其中,“性”具有道德的属性,“德者,性之端也”(《乐象》),类似孟子的“善端”。而“血气”,虽为“喜怒哀乐之属”,但在“感于物”前,“情”无所谓善恶。不同于以往的《乐记》阐释者。王夫之认为,虽然“本体之心”与“感物而动的心”之间存在动静、虚实的区别,但情与性之间并非存在动静、善恶的价值关系,“情者,性之绪也”,“情为性绪,喜怒哀乐之正者,皆因天机之固有而时出以与物相应”。⑤也就是说,在情之未发前,性与情相互规定,“静含动理”,动的理来自“情”与物相应的必然性。所以,“乃一以寂然不动者为心之本体,而不识感而遂通之实,举其动者悉归外物之引触,则与圣人之言不合,而流为佛、老之滥觞,学者不可不辨也”⑥。这样,人的天性中具有的感情和智力,在不接触外物时,两者都处于寂然的状态,一旦“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船山将“欲”释为“情”,但这个情实质已不是那个处于“寂然状态”的情,而是包含了对外物的喜好、厌恶等等的一人之私欲、私情。⑦所以,对于船山来说,“心”含性、情,性乃德之端也,“情”是人生来就有的自然情感,并非源于外界事物,这一情感的具体表现并无常态,有哀、樂、喜、怒、敬、爱等种种变化的可能。接触了外物,内在的感情便会激动起来,于是哀、乐、喜、怒、敬、爱等情感便由虚到实地显露出来,并通过不同的声音加以表现。这样,从静到动、虚到实,人性呈现出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正是在这一过程中,乐、声生成。那么,何谓乐、声?同源于心,乐与声有何不同?

对此,王夫之继承了以往经传者的思想,一方面,指出乐与声存在生成序列上的体用关系。《乐记》云:“乐者,心之动也。”乐生于心之动机。而“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是未经艺术加工的自然人声。“乐” 作为“心之动”,有很强的主体性和内在性,必须借助一个具体方式去表达出来,这就是“声”;“声者,乐之象也”, “乐生于心之动机,动而正则声和,动而邪则声淫,各象其所乐也”。⑧这里的“象”即表现手段和外在形式之意,它指出了“乐”与“声”的体用关系:“乐”是“声”的体意、本源,它通过“声”为手段和载体得以表现。从本质上看,“声”诉诸于听觉为无形者,属于一种特殊的“意象”,这种“意象”经过外在的“文采节奏”之饰,可用以表现“心之动”(乐),“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故“心动”就是“情动”。又因为“人心之动,物使之然”,可见声在表现“心之动”的同时,也表现着“物之动”,所以“乐象”(声)也是“动象”。⑨同时,《乐记》中多次出现“声”与“心”的关系,王夫之阐释道,既然声(乐象)是“心之动”(乐)的表现,“心之动”决定了“乐象”(声),“是故其哀心感者,其声噍以杀;其乐心感者,其声啴以缓;其喜心感者,其声发以散;其怒心感者,其声粗以厉;其敬心感者,其声直以廉;其爱心感者,其声和以柔”。(《乐本》)有什么样的“心之动”就必定产生什么样的“声”;反之,来自外界的“声”也会影响人“心之动”,“志微、噍杀之音作,而民思忧;啴谐、慢易、繁文、简节之音作,而民康乐;粗厉、猛起、奋末、广贲之音作,而民刚毅;廉直、劲正、庄诚之音作,而民肃敬;宽裕、肉好、顺成、和动之音作,而民慈爱;流辟、邪散、狄成、涤滥之音作,而民淫乱”(《乐言》)。所以,乐与声虽为体用关系,声之于乐还有一种反作用,有什么样的“声”就必定唤起什么样的“心之动”。endprint

需要指出的是,在声与乐的关系中,还涉及“音”的问题。何谓“音”?《乐记》云:“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以声变之“方”和声之“文”来界定应“音”,王夫之认为:“‘方,法也,类也。”要求声的变化有法以相与为类,这就是宫、商、角、徵、羽五音。⑩同时,“声”与“音”还是质与文的关系。这样,“音”就被认为是与自然人声相对的艺术之声,为狭义的“乐”。而“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之乐为合诗、乐、舞为一体的综合性艺术形态。

另一方面,虽然源自“心之动”,乐为声意,声为乐象,但乐与声却存在特征上的差异。《乐记》云:“夫古者,天地顺而四时当,民有德而五谷昌,疾疢不作而无妖祥,此之谓大当。然后圣人作,为父子君臣,以为纪纲。纪纲既正,天下大定。天下大定,然后正六律,和五声,弦歌诗颂,此之谓德音,德音之谓乐。”(《魏文侯》),由此限定了乐的内容,指出正“乐”必须具备“德”的内容,把“德”作为“乐”的本质特征。所以,他突出强调“乐者,通伦理者也”(《乐本》),“乐者,德之华也”(《乐象》),“乐者,所以象德也”(《乐施》)。何谓“德”,根据王夫之,那些体现等级秩序伦理道德规范(“纲纪”),如“亲疏贵贱长幼男女之理”、“父子君臣之节”(《乐情》)和“尊卑长幼秩序”(《魏文侯篇》),都谓“平和之德”(《乐言》)。至此,乐与礼殊途同归。所以,通过子夏,我们可以看到王夫之的基本态度,“古乐”叫做“乐”,而“新乐”只能称为“音”,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彰明天子修身治家,平定天下之功德,述说父子君臣名分等“纲纪”的“德音”;后者是充满奸邪之声,男女混糅,父子不分,有违“纲纪”之“溺音”。王夫之则称“胡部之奸声,北里之淫曲”致民乱神淫。B11王夫之对雅乐与郑声、古乐与新声、华乐与异族之曲的褒贬鲜明、爱憎强烈,多称前者为“乐”“和乐”“德音”“正声”,而称后者为“音”“淫乐”“邪音”“奸声”。

总之,船山从对《乐记》人性观的阐释出发,指出乐、声之体,所谓“本人心之正而无邪者”,B12人之性、情的动与静、虚与实、内与外的辩证关系,在性与情的辩证发展过程中,樂、声、音产生:乐由心动生,声为乐象存,音为声方、声文。这样,从静到动,从虚到实,从内到外,体现了心、乐、声的主体性与互动关系。然而,这种主体性与互动性是否符合礼的秩序,是否符合道德人伦,是淫声还是德音,就要取决于“礼”了,所谓“礼乐皆得,谓之有德,德者得也”,从而为“乐”与“礼”的关系以及礼乐教化提供了可能性和必要性。

二、“乐者为同,礼者为异”:“乐”与“礼”的关系

从本体上看,“乐”本于人性、缘于心动,但从社会历史的层面看,“乐”则源自宗庙祭祀。乐的甲骨文为。《说文解字》云乃“五声八音总名。象鼓鞞。木,虚也” B13,为一种内部虚空之乐器,与今天能发出音律的乐器有差别。既然“声”为“乐象”,能发出声音的器具皆被归为乐器。随着社会的发展,“乐”从最早的乐器之意逐渐被引申为奏乐之事、祭祀的重要环节。“礼”小篆为一种礼器,后兼指以酒献祭神灵,及一切祭祀神灵之事。可见礼也源于宗教祭祀。礼乐虽同源,但目前学术界公认“礼”晚于“乐”,初藏于乐中,在殷商浓厚的宗教信仰氛围下发挥着强大政治、宗教的规范功能。B14迨及西周,人文意识觉醒,祭祀礼仪的政治化、伦理化,“礼”从“乐”中独立。周王“制礼作乐”,“礼”由“奉神人之事”转化成一套等级制度,即“周礼”,以确定社会等级和宗主国与诸侯国的臣属地位,并通过各种礼节仪式、日常生活的吃穿住行用等具体表达出来。“礼”包罗了一切社会道德规范和最高的伦理原则,与“乐”相须为用,各自发挥着不同的政治、道德功能。“使亲疏、贵贱、长幼、男女之理,皆形见于乐”,《乐记》乐论之根本就在于强调“礼乐”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

船山指出,“礼”、“乐”同为政治、社会和个体的规范和活动原则,具有相同的道德属性,即“礼乐,德之则也”(《左传·僖公二十七年》)。乐的道德性前已言及,而“礼”,周公制礼曰:“则以观德,德以处事,事以度功,功以食民”,杜注云:“则,法也。合法则为吉德。”(《左传·文公十八年》)可知“德”以“礼”为则,是合于“礼”的行为规范。船山以崇正学为己任,指出上天赋予人“亲疏贵贱长幼男女之理”“父子君臣之节”“尊卑长幼之序”,由此才产生“君令臣共”“父慈子孝”“兄爱弟敬”等伦理关系与道德规范。所以,只有具备忠、孝、敬、爱等德性,才能维护父子君臣长幼男女之“礼”。这样,从“礼”引出“德”,“德”又维护了“礼”。正是由于“德”与“礼”“乐”的本质联系,规定了“礼”和“乐”治国安邦的特殊政治功能:教人遵守社会规范,从善如流。“先王慎所以感之者:故礼以道其志,乐以和其性,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乐本》)。“礼”、“乐”与“刑”、“政”共同节制人欲、保存天理、维护政治统治和社会秩序,其中,“礼”以引导人民的意志和规范人们的行为,“乐”以调和人民的性情,“政”以使人的行为整齐划一,“刑”则用来杜绝人民的奸邪作乱。“礼”“乐”为感化、引导手段,对人们的行为和内心情感进行规范和调节,使人从内到外都达致中和的状态,“政”、“刑”则为强制工具,四者相须为用,共同实现国家的理治和天下的太平。

与礼乐之同相比,《乐记》更突出强调两者的差别。“乐也者,情之不可变者也;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乐情》)。船山指出,虽同为不可变之则,礼乐不变的原因却相异,“乐”是表现自然情感的不可变换性,“礼”乃天理也,体现等级关系的恒久与不可替代性。“乐”表“情”,“情”以“性”“心”为本。“礼”达“理”,“亲疏贵贱长幼男女之理”为“天理”“人道”。因此,两者对于实现人际和谐、社会和谐所起到的作用不同:“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乐论》)“同”为共同、普遍之意,即人的普遍之本性;“异”为差别、差异之意,即社会的等级差异。船山认为,“比众音而成乐,秩庶物而成礼”B15,“乐”表现的是“情”这一共同性,“礼”则反映人性之“理”或“礼”的等级差异。“礼”为限制欲望的“度量分界”,通过别贵贱之等、长幼之差、亲疏之分,并赋予各等级相应的礼仪,以规范社会、政治和伦理行为。而“乐”作为人的情感的必然流露可以起到沟通和调和亲疏、贵贱、长幼、男女等不同等级和身份的情感作用,从而达到各社会阶层在情感上的和谐。B16“乐胜则流,礼胜则离”,如果过分偏重“乐”,会使人情欲放纵,而过分偏重“礼”,则会造成人们之间的疏远隔阂。因此,礼与乐对于人所产生的影响也相应存在内与外的差别:“乐也者,动于内者也;礼也者,动于外者也”(《乐化》)。“乐”主内,“致乐以治心,则易直子谅之心,油然生矣”(《乐化》)。乐发挥陶冶性情的“治心”功能,通过“和其声”以“动于内”,“感动人之善心”;“乐由中出,礼自外作”(《乐论》),“礼”通过外部对人的各种社会行为进行规范、施加约束。故“致礼以治躬者也。治躬则庄敬,庄敬则严威”(《乐化》),通过“动于外”,达到行为的“庄敬”。礼乐使民内和外顺:“德辉动于内,而民莫不承听;理发诸外,而民莫不承顺”。需要强调的是,乐虽主内,目的在于外在言行符合“礼”的规范,“礼”重外,实际是通过外在行为的规范达到对内心的引导和调节。endprint

“礼”与“乐”并非两个各自独立的规范系统,而是使民“揖让而治天下”不可割裂的统一体,两者相互限制、相互补充。其中,“乐”于心感物而动,缘“情”动,是人们内心感情的流露和外泄,但“夫物之感人无穷,而人之好恶无节,则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物之有限性与欲之无限性的矛盾, 人之好恶甚,“无节于内,知诱于外,不能反躬,天理灭矣”(《乐论》)。所以必须“循其伦理以察之,而乐之得失彰矣”,以“礼”节“乐”。B17否则,于国家而言,没有节制则灭理;于个人而言,无节制则丧志;于君王而言,沉溺淫声靡乐,会身败国亡。作为等级制度建构与维护者,以“礼”节“乐”首先要从等级的形式上规范“乐”。因此,才有孔子对“八佾舞于大夫之庭”骄悍之气的不“忍”。B18还需要从内容上规范乐,强调摒“郑卫之音”,弃“胡部奸声、北里淫曲”,避免这些禽狄之淫声邪曲“灭平和之德”、乱中华之风俗,使民不庄、不安,慢易以犯节,流湎以忘本。力倡“雅乐”,但船山反对佛老和一些理学家的“窒情”“匿情”的情乐取消主义,主张必须保证人的声色欲望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然后才能对其加以合理的节制。

在强调“以礼节乐”的同时,《乐记》还主张“以乐和礼”。“乐者,乐也”,乐能使人得到感官的愉悦,精神上的享受;“以乐和礼”就是以“乐”呈现的愉悦情感来调和由“礼”的等级性、差异性造成的人与人之间的隔离。王夫之认为,来自人情的音乐以其情绪表达的共通性与谐和性,可以超越时空、文化、社会的差异而达到人伦之间的相亲相爱。《书经·舜典》载:“兴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诗言志,歌咏言,声依咏,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这是以祭祀天神中的乐沟通神人之间、氏族社会内部各成员间的感情。而《乐记》云:“正声感人而顺气应之,顺气成象而和乐兴焉。”乐之“和”在于人之“和”,音乐的审美观念超越音声之“和”的层次,而具有了社会伦理的意义。被“礼”规范的人的行为、社会需求在“乐”的协调下达到心之平和,人与人之融合、天人之神和。其中,天人之神和既是音樂审美所达到的一种极致境界,更是心之“和”、人之“和”等社会伦理的最高层次,是基于对人与自然、宇宙及至社会人生整体谐和关系认识与把握、乃至整个人生意义的深刻体验。所以,“礼主其减,乐主其盈。礼减而进,以进为文;乐盈而反,以反为文”(《乐化》)。船山云:“‘进者,迭相劝助之意。‘反者,还顾其本之谓。”B19“礼”减得其“乐”和以相济,就能从容欣爱而快乐;“乐”盈得其“礼”节以知止,就能优柔平中而安和。礼乐互相推奖,“礼”之和即“乐”,“乐”之节即“礼”,礼乐一理,往来嗣续而不匮。最后达致“大乐”和“大礼”的审美人生境界。B20

要之,从社会历史上看,礼与乐同源于宗庙祭祀仪式活动。两者虽然都赋有道德属性和相同的政治功能,却存在着本质的情与理、目的的和与分、方式的内与外等不同。因此,船山以为,欲彰正学、安社稷和正民心,既要“以礼节乐”,以礼去节制情的泛滥(欲),还须“以乐和礼”,以增强不同等级阶层之间的认同感与和谐性,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构筑了中华两千年的礼乐文化。

三、“乐也者,先王著其教焉”:“乐”与“教”的关系

《说文解字》释“教”为“上所施,下所效也”。有教必有学,“人不学,不知道”(《礼记·学记》)。船山以为,人性固善,但必以教导之以学。B21 “教”涉及两个重要的行为:教者施什么?被教者(学)效什么?孔子云“不学礼,无以立”,学礼而成己成人自不必言;以《诗》为代表的“乐”,其体用性、陶冶性情之功与其道德内涵,“倡和有应,回邪曲直,各归其分;而万物之理,各以类相动也”(《乐象》)。历来为儒家所重,将音乐的审美与道德的教化统一起来,视为社会政治教化之要,成“乐教”。这一独特的教育伦理思想亦为船山所推崇:“乐之为教,先王以为教国子之本业,学者自十三以上莫不习焉。……是其(乐教)为用亦大矣。”B22

船山认为,“教”以“乐”为教、学的主要内容,实现“善民心,感人深,移风易俗”,培养人的良好审美与向善情操,且“其效最捷,而驯至大成,亦不能舍是而别有化成之妙也”B23。从德性主义立场出发,《乐记》总体上把道德的充实与完善作为人生真正的快乐,“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不能免也。乐必发于声音,形于动静,人之道也。声音动静,性术之变,尽于此类。故人不耐无乐,乐不耐无形,形而不为道,不耐无乱。先王耻其乱,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使其声足乐而不流,使其文足论而不息,使其曲直、繁瘠、廉肉、节奏足以感动人之善心而已矣”(《乐化》)。在驳斥佛老、荀学的禁欲主义和性恶论的基础上,船山指出:人的自然情感需要无法取消,但任其泛滥就会“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理想的状态就是“乐而不淫”,既满足人们的情感发泄、审美等的需要,又能陶冶性情、趋“德”向“善”,潜移默化地影响人的思想感情和气质。因此,情感需要的满足及其体验过程,实际上就变成人的社会化过程,人的自然情感只有经过充分社会化之后才能变成“合理”的道德情操,也只有经过社会道德文化(礼乐文化)的熏陶和教育,将审美原则与道德原则相结合,才能“乐得其道”而非“乐得其欲”,使对统治者的不满情绪,保持“怨诽而不伤”而上下协调、政通人和。

其次,以“乐”为教可以培养士人的君子品格。船山强调通过“治情”以治国,“君子莫慎乎治情”(《诗广传》卷一)。认为一个以君子为理想的人要想保持“天之性”(静),就必须“礼乐不可斯须去身”。“恒服习于礼乐,尽其文以养其情”。且不断“反躬”和对“性之欲”(动)加以节制,最后完成“成己”“成人”的道德修养过程,避免成为“灭天理而穷人欲”的非人。B24“乐者,通伦理者也。是故知声而不知音者,禽兽是也。知音而不知乐者,众庶是也。唯君子为能知乐。是故审声以指引,审音以知乐,审乐以知道政,而治道备矣。是故不知声者,不可与言音。不知音者,不可与言乐。知乐则几于礼矣。礼乐皆得,谓之有德,德者,得也。”(《乐本》)“知”乐与“不知”乐成为划分君子、庶人和禽兽的标准,按照自然本生存的禽兽只知“声”不懂“音”,处于自然与社会矛盾中的庶人只知“音”而不懂“乐”,只有君子才“知乐”。因为“知乐”需要具备良好的个人的、社会的和政治的伦理修养。它既包括“乐”之为何,本之性情;更包括在赏乐的过程中,如何保持天赋性情,平和自己的志向,使耳、目、鼻、口等外形和内心都顺着正气、正声得到发展。从而约束欲望,使自己不沉溺于享乐,使“性之本”真实地显现。君子与小人的区别就是:“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乐象》)而且,通过“乐”所传达的道德精神,在心中产生共鸣与“英雄酬一死”的道德情感,“故知礼乐之情者能作,识礼乐之文者能述。作者之谓圣,述者之谓明。明圣者,述作之谓也”(《乐论》)。“知乐”不仅是一个尊德性、道问学的过程,还始终渗透着主体意志的锻造,即反躬自省,由此方能“温柔敦厚”,成为众庶学习以正其身的道德载体与传播者。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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